2015.11.09 交通安全.毒品防制宣導
演講者:陳冠宇
演講大綱 : 腳踏車 → 請靠慢車道右側
帶安全帽
夜用車請在車前頭裝設照明物 車後請裝設閃爍器 即旁側裝貼反光條
請勿使用手機及影響注意力之行為
帶安全帽
夜用車請在車前頭裝設照明物 車後請裝設閃爍器 即旁側裝貼反光條
請勿使用手機及影響注意力之行為
機車 → 請勿無照駕駛機車
請勿闖越紅燈之直行左轉
佩戴安全帽
勿裝設噪音.警用之喇叭 排氣管
請勿闖越紅燈之直行左轉
佩戴安全帽
勿裝設噪音.警用之喇叭 排氣管
請勿使用手機及影響注意力之行為
請勿酒後駕駛機車
請勿做出特技之飛躍動作
請勿酒後駕駛機車
請勿做出特技之飛躍動作
請勿騎上快車道及國道
汽車 → 請勿無照駕駛汽車
汽車 → 請勿無照駕駛汽車
請勿闖越紅燈.並左轉時要禮讓行人
駕車時請繫上安全帶
請勿酒後駕車
勿裝設噪音.警用之喇叭 排氣管
勿裝設噪音.警用之喇叭 排氣管
請勿使用手機及影響注意力之行為
毒品講習→ 一級毒品↓
海洛因 古柯鹼 嗎啡 鴉片
二級毒品↓
安非他命 搖頭丸 神仙水 大麻 搖腳丸
三級毒品↓
愷他命 紅中 白板 FM2
四級毒品↓
凡林 蝴蝶片 火狐狸
最後結論: 生命可貴 請尊用用路人之權利
請當一位優秀及守法的用路人
請當一位優秀及守法的用路人
補充: 酒後駕車經違反公共危險罪,屬現行犯,15,000元以上90,000元以下,並應吊扣(銷)駕照或記點另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酒駕違規案件須結清罰鍰後,持繳納收據領回車輛,但初次酒駕且未發生交通事故者,於申請分期繳納第1期罰鍰金額後,得檢附繳納罰鍰收據領回車輛;違反公共危險罪者,可先持駕照正本及紅單至應到案處所辦理駕照吊扣(銷),俟司法機關判決(或檢察機關處分緩起訴)後,再持相關判決書或處分書至應到案處所依規定補繳罰鍰或免繳納罰鍰結案。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1項規定,酒後駕車者吊扣駕照1年;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吊扣駕照2年;因而肇事致人受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照,並終身不得再考領。另依條例第68條第2項規定「領有汽車駕駛執照之汽車駕駛人,除駕駛聯結車、大客車、大貨車外之非其駕駛執照種類之車輛,違反本條例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規定,應受吊扣駕駛執照情形時,無因而肇事致人受傷或重傷者,記違規點數5點。但1年內違規點數共達6點以上或再次應受吊扣駕駛執照情形者,併依原違反本條例應受吊扣駕駛執照處分規定,吊扣其駕駛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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